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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TOCEC 電子報第8期


2018全球開放教育會議之他山之石系列三
(Open Education Global 2018)
(臺灣開放式課程暨教育聯盟黃育綸秘書長)


會議時間:2018/04/24-2018/04/26
會議地點:荷蘭Delft

一、緣起
OE Global 是開放式教育年會,一年一次,由全球開放式教育聯盟(Global Open Education ConsortiumOEC)主辦,集結了各地的教育專家與推動者,從 4/23 即開始 pre-conference event,讓與會者可以先行參觀 TU Delft 引以為傲的 teaching labmedia lab跟圖書館。爾後,在接下來三天的會議中,則開始分享各地開放式教育的發展狀況、課程平台的使用心得、資源的運用與取得等等經驗。今年的主題仍以開放式教育資源(Open Education ResourceOER)為主,著重於透過開放式方法轉化開放教育「Transforming Education Through Open Approaches」。
今年的會議於荷蘭 TU Delft 大學舉辦,為了配合今年會議主題,OEC 執行長 Paul Stacy 於會議中,說明 OEC 於推動開放教育的各種政策,從 Platform2MemberMember2MemberPlatform2Community,提出各種不同的服務模式,並期望各會員學校能貢獻於此運動中。

OEC 執行長 Paul Stacy 於會議中,說明 OEC 於推動開放教育的各種政策


二、OER going mainstream?
國際開放和遠距教學理事會(ICDEwww.icde.org)和開放教育聯盟(OECwww.oeconsortium.org)在建立和推動世界各地的開放教育方面都有著令人驕傲的歷史與成就。根據兩個組織的聯合觀察和分析,ICDEOEC未來將致力於把OER從邊緣推至主流。這個決定各方均有其見解。故,這個場次中,這兩個組織的重要成員(James Glapa-GrossklagPeter SmithGard TitlestadSophie Touzé)一起與來自各地的與會者,共創這個討論會議。會議中,詢問世界各地大規模採用和使用OER的挑戰和解決方案。這個場次由多位講者分別就「mainstream」做不同定義,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與推動方式,包括透過工具、實踐、資源等,改善開放教育運動的效益與效率。從傳統教育走到數位資訊池,教育的推動方式一直持續變化,包括評估系統、動機等等。場次中也將與會者每三人分成一組,由各組成員各自討論。以本組而言,來自瑞典的 Ebba 博士表示在瑞典,OER早就成為人民生活的一部分,但各界仍持續推動與開放,瑞典的文化讓瑞典的OER推動與其他地方有很不一樣的成果。當未來開放資源愈來愈多後,類似維基百科這類的搜尋機制將會是讓使用者快速找到所需資源的關鍵因素。與會者多預見不久的將來,OER將成為世界的主流。

1.     KeynoteWorking at the intersection of open research and open education(來自墨西哥的Erin McKiernan教授,National Autonomous University of Mexico

許多人常在不同的論壇或會議中討論開放教育和開放式研究的結合。雖然看起來是兩個不同的主題,但由於教職人員往往都兼具教學者和研究人員的身分,這兩大開放式領域重疊性高,也有些可以共用的通則。會議中,Erin教授說明如何將其開放式教育(教學)和開放式研究結合,並以其計畫作為個案,討論在與低收入環境下的本科學生合作時的過程與成果。

Prof.Erin McKiernan(National Autonomous University of Mexico) :
Working at the intersection of open research and open education.

2.     KeynoteFree-Range Learning in the Digital Age(馬里蘭大學 Peter Smith 教授,University of Maryland, USA
傳統的學習已經逐漸走向數位的新世界,這個正在形成的學習「新世界」對高教、對個人,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才剛剛開始被人們所察覺。Smith 教授近來出版一本關於新世界學習的書籍,本次大會,Smith教授分享其編書過程中的研究和訪談經驗,並探討當前的發展動態,為大學和學院提供引導與啟示。Smith 教授強調大學已經無法控制數位教學、線上教育、開放教育的趨勢,不管是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理論與實踐都需要新的機制。以成人教育來說,成人也許每年可以承諾完成800小時的學習(平均每週15小時),但是成人記憶力差,很快就忘掉所學,只不過成人再接受教育通常有其重要(實際)目的。為了讓成人教育更為有效,OER可以提供機會的基礎,讓人們隨時、隨地、隨意學習。俗話說,遠地學子不回家,在地學子不離鄉,OER讓學子得以留鄉學習,同時也保留精緻、深度學習的機會,提供所謂 free-range 的學習。這也是我們即將努力的方向,確保資源公開、評估公平、學生學習/教師教學研究等各方面都能兼顧,才能讓國力堅實不衰。

Prof. Peter Smith(University of Maryland, USA):
Free-Range Learning in the Digital Age

三、發表論文全文或摘要
In 2008, fourteen top universities in Taiwan established Taiwan Open Courseware Consortium (renamed as Open Course Consortium, abbreviated TOCC, in 2014) to create a common platform for sharing and promoting open courseware. TOCC is intended to encourage and foster its member universities to create more open resources for learning through the online platforms via TOCC as the portal. During the past few years, under the promotion by its member universities, millions of open courseware have been created in either OCW or MOOCs format. Learners can now study anywhere anytime as the courseware has also greatly lowered the barrier of study. However, massive volumes of courseware also confuse learners in a way they have to spend more time surfing around the courseware they already learned and may not still fully understand what will be given in the course even syllabus and introduction are given for each course. To provide a more friendly guidance for learners to quickly manage and locate the exact courseware of interest, TOCC encourages the twenty-two university members and two high school members to make a course map for each produced open courseware. Currently, we have several course maps designed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college freshmen in Taiwan. With such guided maps, learners can now select among smaller units, combine them and create their own courses. More detail results will be given in the final poster.




 今年海報展示,與會者詢問踴躍,對於我們所提出的課程地圖感到非常有興趣。
 與會者希望這些成果未來都能國際化,讓各國各界都能突破語文的藩籬,共享這
 些教育資源。


四、心得及建議
OE Global 是開放式教育年會,一年一次,由全球開放式教育聯盟(Global Open Education ConsortiumOEC)主辦,集結了各地的教育專家與推動者,在三天會議中,分享各地開放式教育的發展狀況、課程平台的使用心得、資源的運用與取得等等經驗。今年的主題仍以開放式教育資源(Open Education ResourceOER)為主,討論各國推動 OER 的策略與執行成果。除了 OER之外,今年也引入開放式存取(Open Access)、開放式科學(Open Science)、開放式博物館(Open Museum)等作法,宣導荷蘭在建置開放式教育平台、錄製開放式教育課程的同時,也經營好與研究者、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夥伴關係。
今年與會過程中,遇到來自美國MIT Open Learning Tracy TanMicroMasters 計畫總監。她分享了 MicroMasters計畫執行現況,包括課程現況、測驗方式、授課人數等等,她特別提及今年九月即將上線的 data science 微學程,並與與會者討論未來合作的可行性。透過這類課程,教育界將有機會擴充學生的學習路徑,也有機會可以透過此學習路徑招收到更多有潛力的學生。
OE Global 與會者除了投入開放教育的學者專家外,也有許多政府官員、廠商與會。在此會議中,能即時接觸這些運動的推動者,從而獲得第一手的資訊與建議。例如,荷蘭政府推動 Open Access,與學校教師合作,將共同的專業知識,轉化為公開資源,並依此作為與學術出版商(期刊商)協議出版品訂閱價格的依據,為教師、為學校、為政府省下大筆教育經費。

所有會議資料均發佈於https://conference.oeconsortium.org/2018/




開放式課程智慧財產權專區


合法利用網路素材-著作權概念與CC授權說明

開放基金會法制顧問 林誠夏
106724日於國立交通大學

身處於數位化的時代、素材數位化的時代,網際網路的發達,對於合法利用網路素材,國家發展委員會104427日訂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本[1],以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優化政府服務品質。以下就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法制對數位化時代的因應作探討:
一、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係屬統合概念,以無體財產權為主,並牽涉諸多專法,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其中以商標權、專利權與著作權最廣為人知,以下就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簡要概述:
()著作權與人格權之區分實益:
1、著作權(Copyright, The right to do the copy),依據著作權法[2]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定義:「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舉凡人類的精神創作皆受著作權的保護,包括語言、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及其他類型等。而著作權區分為著作財產權(economical rights)與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兩類:著作財產權係探討著作收益處分的部分,得讓與、繼承;著作人格權則是一身專屬的顯名權及防禦權,使用時不須取得授權,但不得以減損他人人格方式使用。著作權於74710日以前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即所有著作必須經過著作權主管機關核准註冊,才能享有著作權;74710日後改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不須註冊,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3]
2、人格權(Personality),如以民法第十八條言,泛指人之存在價值及維護尊嚴的權利[4]民法已列舉保護之人格權有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例如肖像權)等權利,歷來司法判決認為人格權係一身專屬、不可移轉、不可拋棄。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323號民事判決,則對人格權作出例外裁定略以,所謂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即以自己肖像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屬重要之人格法益之一種。又肖像權與其他人格權不同,肖像之使用,若用於商業上,亦具財產權之性質,得發揮其經濟上之利益與價值,此於知名之影藝人員、運動員尤然。故未經他人同意,就其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像作營業廣告,均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肖像權因受他人故意或過失不法之侵害,且情節重大者,亦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準此而言,名人的肖像權具財產價值,有其經濟價值,為保護名人與攝影者之經濟利益,引用公眾場合、新聞記者拍的照片,類此問題則可避免。
3、以實際案例來看,全聯公司把導演吳念真代言的一款飲料商品,作為全聯生活誌上的封面人物,版面呈現讓民眾誤以為吳導演代言全聯所有商品,已侵犯到吳導的肖像權廣告背書的地位,不符合上述名人肖像權使用,需事先取得授權的常規。[5]
()商標權(Trademark, Mark to do the trade):依據商標法[6]第五條定義,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商標,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意即商標是以維繫保護商譽,不會跨行業別產生效力為原則,但若使用讓人誤為混淆方式,則有商標侵權的可能,又商標權申請一次為10年,效期屆滿時,需賡續繳納規費始得延續商標使用權。舉例而言,「慈濟大愛」跟「大愛無線」計程車隊,法官認為,雖然兩者商標圖樣不同,但一般人都聚焦在大愛兩個字,且慈濟大愛在全球都有分會,是國際性知名商標,而大愛無線只有在大台北地區跑車,知名度不如慈濟普遍,易產生混淆,因此,判決計程車行敗訴[7]
()專利權(Patent):專利本身是一種技術,可重複驗證、可操作、不產生歧異,依據專利法[8]第二條規定,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三種,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技術內涵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明定專利保護範圍並刊載於專利公報始取得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最長自申請日起算20),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二、網際網路素材之合法引用
著作權利專屬於創作者,包括重製、散布、出租、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發表,代表符號為「C」。另外,著作權法第三十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原則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若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可以見得,著作權保護期間十分漫長,現代網際網路所有可及的素材,供不限定人瀏覽,係屬公開傳輸的一種,亦受著作權法保護,欲善用他人素材而同時遵守法律規則,以及善用公眾傳播來散布原創素材又同時享有著作權利保護,是極為重要的課題:
()他人素材合法引用技巧:
1、優先判斷,擬引用之素材,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中華民國憲法係保障知的權利,著作權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即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例如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含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及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等,若非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之素材,引用前應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2、無創作元素在內的各類客體,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稱著作為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依據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的參考判決略以,論編輯著作,必須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者,始足當之,若僅辛勤收集事實,而就資料之選擇、編排欠缺創作性時,即令投入相當時間、費用,亦難謂係編輯著作享有著作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8427日電子郵件980427a號函釋略以,創作只要具備最低程度之創作或個性表現,即可受到保護。著作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二項要件,原創性係為著作人自己之創作,而非抄襲他人者;創作性係指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該局採最低創作、最起碼創作(minimal requirement of creativity)之創意高度(或稱美學不歧視原則),並於個案中認定。例如,長時間拍攝違規停車的照片,並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若為縮時攝影之著作,則受著作權法保護。
3、使用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或其他宣告方式,拋棄著作權利之公眾領域素材:有關CC授權係指允許著作權人在一定範圍內選擇釋出的權利,並保留部分權利,而CC0則是權利人拋棄著作權利的宣告方式,准許公眾無條件、不可撤回、非專屬以及為人何目的而無償使用的授權,例如:EUROPEANA歐洲數位博物館[9],利用CC0拋棄著作權,以一比一數位化資料仿製,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供人任意引用,無需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又如美國大都會博物館開放近 50 年出版物供使用者免費下載、閱讀或檢索[10]、國立故宮博物院10677日發出「故宮首次免費開放中低階圖像供商業使用」[11]的新聞稿,均使用CC0拋棄著作權利,供瀏覽人免費轉載、使用。CC0對於二次創作來說,讓公眾領域素材資源,輸入新的創意、新的演譯,產出更多豐富的新作品,也能二次創作者,能主張新的著作權利,激發更多創作能源。
()欲利用已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之方式如下,其一為「另行創作一個嶄新的客體」,以著作權法第十之一條,稱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例如,食譜為編輯著作,不得任意複印、重製和改作,但內容配方係屬純粹的技術方法和抽象的過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除非該著作者配方申請食品加工專利。又例如,人二19件漫畫,被指盜梗盜圖[12],在此盜圖係著作權法保護原作者的重製、散布權利,盜梗僅為道德問題。有關抄襲,必須同時侵犯重製權與改作權,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指出,著作權法抄襲成立之要件為「實質近似」與「因果關係接觸」,最有名的案例為澄果設計公司抄襲金魚圖,智財法院查出橙果原蘇姓設計師,與原告陳姓藝術創作者為同所大學畢業的學姊學妹關係,陳女作品參加過兩次展覽,認為蘇女接觸過的可能性不低,且2人所繪金魚實質相似度極高,判橙果及蘇女敗訴[13]。其二為「透過合理使用的預設機制」,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稱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意即在無權利用別人著作時,在合乎界線下,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避免受到裁罰,同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則為各種合理使用型態之展示。合理使用係調和公共利益與私益的衡平機制,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其他正當目的下,基於憲法保護知的權利,私益必須退讓。惟合理使用的界線甚難界定,參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述合理使用之四項判斷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以Google Book與書商間的訴訟案來看,書籍出版商提告Google Book未經取得同意下,將實體書籍重製成數位格式,提供不特定人瀏覽一至兩頁實體書籍內容,侵犯其重製權,惟Google則提出,Google Book係為讀者提供一種嶄新搜尋書籍的方式,並於每本圖書介面提供出版商之網址,以更快速、更便捷的方式幫助讀者購買感興趣的圖書,且因為透過Google Book反而助長出版商的經濟利益,又Google主要經濟來源是廣告費,並未侵犯出版商之市場潛在價值,於是美國最高法院終審定讞,同意Google Book基於合理使用,未侵犯重製權[14]
三、何謂CC授權(creative commons)[15]
CC授權是由四種授權元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的排列組合,提供了六種公眾授權條款,分別為姓名標示、姓名標示與非商業性、姓名標示與非商業性與相同方式分享、姓名標示與禁止改作、姓名標示與非商業性與禁止改作、姓名標示與相同方式分享,創作者得自行選擇合宜的授權條款,標示於其作品上,將作品提供給大眾使用,以期透過這種授權自願分享式,可以鼓勵創作者勇於創造更多豐富作品,讓創作資源能請清楚界定權利、便利散布資源,讓群體社會共創價值、提升生活的質與量。

綜上,為合法引用網路素材,最重要的就是「不損商業收益,勤勉標示出處」,有關數位教材可參考TUDelft所製作的「Flow chart for existing footage in Open Education[16]」,此外,CC0的網路資源眾多,例如CC0免費圖庫搜尋引擎[17]LibreStock搜尋引擎[18]pixabay搜尋引擎[19]等網站可參考運用,更多關於CC授權資訊,可至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20]參考運用。



[1]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107427)。取自https://data.gov.tw/license
[2] 著作權法(105 11 30 )。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826)()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取自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4&ctNode=7561&mp=1
[4] 王澤鑑(10321)。民法總則(增訂新版)。台灣:王澤鑑。
[5] 天下雜誌(107523)。全聯使用吳念真照片,踩到什麼雷?取自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2672
[6] 商標法(1051130)。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01
[7] TVBS(991211)。爭「大愛」商標 計程車不敵慈濟知名度。取自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4970
[8] 專利法(1061 18)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07
[9] EUROPEANA。取自https://www.europeana.eu/portal/en
[10] 免費資源網路社群。美國大都會博物館開放近 50 年出版物供使用者免費下載、閱讀或檢索。https://free.com.tw/download-free-art-books-from-the-metropolitan-museum-of-art/
[11]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77)。故宮首次免費開放中低階圖像供商業使用。https://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4009470
[12] 蘋果日報(10234日。人二19件漫畫被指「盜梗盜圖」。取自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30304/34864761/
[13] 蘋果日報(1001113)。抄襲金魚圖橙果判賠。取自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11113/33812286/
[14] Arstechnica(105418)Fair use prevails as Supreme Court rejects Google Books copyright case。取自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16/04/fair-use-prevails-as-supreme-court-rejects-google-books-copyright-case/
[15] 台灣創用CC計畫。創用CC是什麼。取自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
[16]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Flow chart for existing footage in Open Education。取自http://media.leidenuniv.nl/legacy/copyright-roadmap.pdf
[17] CC0免費圖庫搜尋引擎。取自https://cc0.wfublog.com/
[18] LibreStock。取自https://www.librestock.com/
[19] pixabay。取自https://pixabay.com/
[20] 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取自http://creativecommons.tw/



最新開放式課程更新

此區塊收錄各大專校及高中最新開放式課程,讓您即時掌握最新學習新知。2018年11月最新課程如下:


課程名稱 學校名稱 教師姓名
旅遊文學 國立清華大學 鍾文音老師
數理統計學 國立政治大學 劉惠美老師
表演學 靜宜大學 趙寧宇老師
時事英語與文化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英語簡報技巧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英文(二) 靜宜大學 陳永豪老師、翁偉銘老師
微積分(一)【字幕版】 國立中興大學 李林滄老師
高等微積分二 國立清華大學 高淑蓉老師
幾何二 國立清華大學 宋瓊珠老師
控制系統二 國立清華大學 葉廷仁老師
電路與電子學一 國立清華大學 王俊堯老師
教育哲學 國立清華大學 蘇永明老師
數位邏輯設計 國立清華大學 王俊堯老師
平行程式 國立清華大學 周志遠老師
台灣的水文 國立清華大學 陳鸞鳳老師
台灣的地名 國立清華大學 陳鸞鳳老師
族群關係 國立清華大學 陳鸞鳳老師
台灣文學史 國立政治大學 陳芳明老師
英文(一)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電影英語與文化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寰宇菁英英語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跨文化管理 靜宜大學 洪文夏老師
英文(一) 靜宜大學 陳永豪老師
英文(一) 靜宜大學 翁偉銘老師
醫療資訊管理 弘光科技大學 段翰文老師
文學批評 國立政治大學 陳芳明老師
普通物理 國立清華大學 吳國安老師
超快光學 國立清華大學 楊尚達老師
高等微積分(一) 國立清華大學 高淑蓉老師
幾何一 國立清華大學 宋瓊珠老師
英文(二) 靜宜大學 楊逸君老師
跨媒體閱聽人研究 靜宜大學 余國強老師
影視理論與批評 靜宜大學 陳勇瑞老師
Macroeconomics 靜宜大學 洪文夏老師
總體經濟學 靜宜大學 洪文夏老師
旅遊英語與文化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寰宇菁英英語(二)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英文(二) 靜宜大學 曾羿凱老師
微積分 國立宜蘭大學 龍健安老師
統計學 國立清華大學 鄭少為老師
古籍導讀 國立清華大學 朱曉海老師
機械設計製圖 國立清華大學 劉俊賢老師
擴散與相變化 國立清華大學 簡朝和老師
台灣語言研究論文寫作 國立清華大學 鄭縈老師、呂菁菁老師、劉秀雪老師
行動研究系列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 成虹飛老師
天文主題數位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 施惠老師
教學原理 國立清華大學 詹惠雪老師
互動教學與趣味經營 國立清華大學 劉正幸老師
小說創作技法 國立清華大學 許榮哲老師
名畫系列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 高榮禧老師
古蹟解說 國立清華大學 徐禮安老師
幼兒發展與保育(上) 國立清華大學 陳文玲老師
幼兒發展與保育(下) 國立清華大學 陳文玲老師
色彩趨勢觀察與應用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 陳慧瑜老師
教學策略與技巧 國立清華大學 孟瑛如老師
西洋美術史 國立清華大學 高榮禧老師
西蒙波娃系列1-西蒙波娃回憶錄閱讀演講 國立清華大學 陳淑娟老師
西蒙波娃系列2-再見沙特閱讀演講 國立清華大學 陳淑娟老師